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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1月11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01-11 14:2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X-γ射线

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银川市西夏区

宁夏三圆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博识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南街17号,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租赁位于宁夏宝塔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经批准的放射源暂存库,用于暂存γ射线探伤机,该放射源暂存库于2020年7月2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通过,批准文号为宁核环〔2020〕9号。项目拟新增4台192Ir探伤机、1台75Se探伤机,活度均为100Ci,根据《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均为Ⅱ类放射源。拟新增8台X射线探伤机,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为X-γ射线探伤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电离辐射警示标识、移动探伤辐射防护措施、警示灯等设施杜绝对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2

洗选中心金凤洗煤厂301带式输送机带X射线探伤装置

 

吴忠市盐池县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洗选中心金凤洗煤厂

报告表

宁夏博识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金凤煤矿,该公司于2014年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于2019年12月18日延续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为宁环辐证[N0065],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放射源长期安全运行。项目拟购置一台KJ581型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为1.0mA,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2017年),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为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X射线探伤装置在通电开机运行产生的X射线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在钢丝绳芯输送带两侧监督区边界外过道处安装栅栏、探伤辐射防护措施等杜绝对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