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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3月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3-01 15:0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

青铜峡市、中宁县、中卫市沙坡头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线路全长122.327公里,其中穿越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5.05公里,穿越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13.7公里。联络线全长9.245公里,起点位于主线AK124+540处,终点位于沙坡头区永康乡沙滩村接定武高速,其中跨越黄河大桥段1.309公里。本项目全线均按全封闭、全立交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78483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77.95万元,约占总投资2.9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拌合站场界处颗粒物、沥青烟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用地范围外、采取措施噪声不能达标的噪声敏感点,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拆迁。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禁止在路线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路面及桥面径流雨水经排水沟引流至两侧绿化带内;扬水干渠中桥、扬水干渠大桥、镇罗黄河特大桥两侧设置事故应急池及防撞等措施;沙坡头自然保护区路段全线设置防撞护栏、防撞墩,降低危险物质进入保护区的风险,保护区范围内双向设置事故水池,用于收集危险品泄露事故初期雨水及消防水;保护区路段全线排水沟及事故水池进行防渗处理。服务区、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冬季暂存于蓄水池中,夏季用于绿化;4、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须加强管理和维护;剩余施工材料用于周边地区修补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桥梁施工钻渣、泥浆等废弃物不得直接弃入地表水体,利用钻渣铺筑路基,避免水土流失等因素导致水体污染;施工机械跑冒滴漏污染的钻渣、泥浆,单独存放,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5、线路穿越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施工时,须严格落实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保护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施工机械、施工便道设置应在远离保护区一侧。设置标志标识,标明邻近保护区路段永久占地界线,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穿越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路段及黄河大桥施工时,须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禁止在葡萄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用地;高频率洒水,降低扬尘。避开兰州鲶繁殖期,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做好珍稀鱼类意外伤害应急救护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