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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4月9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4-09 11:1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杨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宁夏银川市、吴忠市境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报告表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一)新建主变容量为2×360MVA杨柳330kV变电站;

(二)新建长45km同塔双回路330kV线路,新建杆塔120基。

(一)电磁环境:通过采取户外HGIS屋外配电装置、高压设备合理布置等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要求。线路路径选择听取沿线政府、规划等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送电线路通过采用节能的金具、导电率高的钢芯铝导线和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方式,确保线路周围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污染。变电站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布局等措施确保变电站周围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严格按设计的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开挖的土石方基本回填,少量的余土,应按表层土在上的顺序堆放至塔基周围,作为塔基防渗土。严格控制施工人员、车辆活动范围,减少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供水管道施工时,应分层开挖,保存表层土,并将挖出的土方集中堆放,管道铺设完成后,按土层顺序进行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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