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3-13 17:02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3月1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6(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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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忠市盐池县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 |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位于吴忠市盐池县境内,开发区块面积293.521平方公里,分为盐池北区块(面积48.616平方公里)和盐池南区块(面积244.905平方公里),设计年产规模6.5×108立方米,采气速度2.69%,开采周期20年。本项目拟建设水平采气井65口、采气管线124公里、注醇管线124公里、集气管线16.5公里、32井式集气站5座、LNG工厂1座及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78.51万元,约占总投资9.7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扬尘的影响。运营期,加热炉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相关限值要求;锅炉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要求;集气站甲醇罐采用密闭管道装卸、甲醇厂与LNG工厂各类罐区采取油气回收措施,去除效率达到95%以上;采气队部食堂油烟经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出口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90%以上回用于本井场钻井,剩余部分与井下作业产生的压裂废水送本项目建设的钻井废液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200立方米)进行处理,钻井废液处理站污水处理后须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 6596-2016)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回注井回注地层;清管废水暂存于污水罐与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绿化;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含醇废水进入甲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污水甲醇含量控制在小于0.1%,回收率大于97.2%。处理后的产品甲醇(甲醇含量大于95%)运至集气站回用,脱甲醇废水须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 6596-2016)相关限值要求后回注于地层。采气队部、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水沉淀后与集气站、甲醇污水处理厂、LNG工厂生活污水采用罐车运至采气队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限值要求,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冬季暂存于回用水池。甲醇污水处理厂冷却用水经过沉淀后用于绿化,化验室酸性水中和后进甲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不外排。 集气站、LNG工厂、甲醇厂地下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池,采取防渗措施,渗漏系数小于1×10-7cm/s,初期雨水经检测合格后经雨水管网排出场外,若检测不合格则进入甲醇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 6596-2016)相关限值要求后回注于地层。厂区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池,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的地面应按规范做防渗处理。建立运营期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根据项目区域地下水流向科学有效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置,采取消声、减振和厂房隔声措施,禁止打桩机夜间施工,钻井期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生产运营期,项目厂界处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产生的废弃泥浆、岩屑及钻井废液处理站污泥进行固体废物性质鉴别,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和处置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如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处置。钻井废弃泥浆、岩屑通过地面固控设备过滤后,进入移动式钻井泥浆、岩屑收集罐,90%以上经再生后回用于钻井,不能回用的废弃泥浆澄清液由罐车运至钻井废液处理站处理;分离出来的泥浆固相,加入专用固化剂进行固化处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鉴别,如鉴别为Ⅰ类一般工业固废,不能回用的废弃泥浆部分用于井场铺路或制砖等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部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在井场占地范围内就地填埋处理,并且覆土绿化;如鉴别为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则委托专业处理废弃钻井泥浆的单位进行处理。 甲醇处理厂预处理过程中污泥和滤渣、LNG工厂设置有载硫活性炭的分子筛、清管作业清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选址及设计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相关限值要求,转移过程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采气队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脱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作业区域外的其它活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和恢复措施,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预防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项目生态监测计划,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复垦。除部分管线穿越明长城外,其他施工活动和临时设施避让明长城,避免对文物造成影响。施工中应对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采取避让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井喷天然气泄漏、集气站及甲醇污水处理厂甲醇储罐泄漏、LNG工厂天然气储罐泄漏、集气管线断裂导致的火灾等环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