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1-25 09:31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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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华电宁东一二期及扩建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102MW+增容200MW风电项目 | 灵武市马家滩镇、宁东镇 |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于2007~2010年间在宁夏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宁东镇境内投资建设了宁东一期、二期及改扩建风电场项目,共建设68台风机,总装机容量为102MW。现建设单位拟实施华电宁东一二期及扩建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102MW+增容20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拆除现有68台老旧风机后,升级改造49台风机(利用原址改造39台,移位改造10台),其中48台由1.5MW升级为6.25MW,1台由1.5MW升级为2.0MW ,改造后总装机容量为302MW(其中17台风机总容量为102MW属等容改造、32台风机容量为200MW属增容改造)。风机风叶直径均为191m,轮毂高度均为110m。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42.9882hm2,其中永久占地6.8382hm2、临时占地为36.15hm2,占地性质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本项目建设土石方挖方量78233m3,其中回填68723m3,拆除风机区产生废渣9500m3,全部外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置,不设置弃渣场。本项目总投资1463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9.5万元,占总投资的1.71%。 |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控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定期清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拆除风机及箱变基础产生的废渣及时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拆除风机的废旧部件暂存于临时堆场内,可利用的部件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明确临时作业区,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尽量减少扰动面积。项目基础建设及道路扩建等开挖后应及时回填,以降低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施工避开大风天气及雨季,在土方回填过程中,严格实行对表层土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表层土回填于上部,尽量减小因土壤回填活动对土壤养分造成的流失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 (二)运营期 运营期加强对风机及箱式变压器的维护,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废油、废机油及废油脂均属于危险废物。各类废油脂和废机油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110kV升压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新增主变压器配套建设的事故油池、各油浸式箱式变压器底设置的储油坑采取防渗措施,事故时变压器废油排至事故油池、储油坑内储存。各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期限不得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