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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10月3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万一杰 文章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10-31 15:0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 1031日至2022年1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永安煤矿及24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

吴忠市

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拟实施的120万吨/年永安煤矿及24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划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隶属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辖。永安矿井井田面积为21.6826km2,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127.84 Mt,设计生产能力1.2 Mt/a,设计服务年限为76.1 a,配套建设群矿型选煤厂规模为2.4 Mt/a,主要入洗本矿井、韦一矿井和地方小窑煤,各矿来煤分别为1.2Mt/a、0.9Mt/a、0.3Mt/a。本项目采用斜立混合开拓方式,共布置四条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及回风立井,其中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位于工业场地内,回风立井位于工业场地西约1.3 km处的回风立井场地内。项目煤层倾角17°-23°左右,以纬线4140000为界,划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为先期开采区域,划分为两个水平,一水平为+1150 m,二水平为+850 m,采用下山开采,南部开采区采用一个水平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850 m。全井田共划分8个采区,其中上组4个采区,下组煤4个采区,依次为101采区、102采区、103采区、104采区和201采区、202采区、203采区、204采区。首采区为101采区和201采区,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综采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本项目选煤厂工艺为50~1.0 mm级原煤采用重介旋流器分选,粗煤泥经旋流器、干扰床分选机、叠层筛和弧形筛回收,细煤泥经浮选、压滤回收,整个工艺系统可分为原煤准备及脱泥、重介旋流器分选、介质循环和净化回收、粗煤泥分选、煤泥浮选、煤泥水处理等。本项目在工业场地内新建1座锅炉房作为项目的供热热源为,内设1台DHL35-1.6-AⅡ型燃煤蒸汽锅炉和1台600KW电锅炉分别用于采暖期和非采暖期供热,耗煤量8700t/a;本项目采暖期用水量为1160.3m3/d ,非采暖期用水量为1190.0m3/d,生活用水由太阳山开发区供水工程(地表水)提供,生产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矿井水;供电两回分别引自太阳山110 kV变电站35 kV母线段和35 kV电源引自汪家河110 kV变电站35 kV母线段。本项目共设有工业场地、回风立井场地、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共3个场地,其中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北部东边界处,占地面积为25.61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布置有主井、副井、回风斜井、选煤厂、换热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设施以及各类库房等;回风立井场地位于工业场地西约1.3 km处,占地面积为1.30hm2,占地类型为沙地,布置有风门间、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瓦斯冷却水泵房、日用消防水池及泵房等设施;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工业场地西侧约500 m处,占地面积为0.58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库容5 t。场外道路包括进场公路、运煤公路、风井公路、材料公路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公路,总占地面积为6.91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沙地、公路用地。井田范围及周边2k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水源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本项目总投资为166359.09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3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7.93%。本项目原环评已于2007年经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宁环函〔2007〕44号),2014年在未履行“项目环评批复后5年方才开工建设需重新报请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法律手续下,原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对井口、井筒等部分进行建设,后因资金短缺停止建设。2021年建设单位接手本项目,并于2022年5月在仍未履行重新审核手续下复工建设,已建成提升机房、空气压缩机房、通风机房及风道等建构筑物。2022年8月10日,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以吴太环罚字〔2022〕1号对本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本次环评是原环评的重新审核

(一)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一般为整体缓慢下沉,仅井田东边界埋深较浅的区域可能出现裂缝,因此地表裂缝以人工治理为主,通过人工作业的简易工程治理技术,土地类型及土壤理化性质基本不变,土地生产力不降低;对于沉陷耕地复垦主要采用表土剥离、土地平整、表土覆盖、土壤改良、田间道修复、农渠修复的工程措施;对于沉陷林地复垦方向为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林地复垦主要采用土地平整、林地补植补造的工程措施;对沉陷草地,主要采用土地平整、撒播草籽的工程措施,草籽选用草灌结合的方式,主要选用冰草、沙打旺、芨芨草、短针茅等。分别苦水河两侧、韦州支干渠、蓄水池、曹家梁村处留设保护煤柱省道S202附近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采后修复、维护和重修相结合综合防治措施加以治理,保持原来的高度和强度。对井田内受陷影响的基本农田实施土地复垦和生态补偿、修复措施,保证耕地生产力水平不退化,避免压占,加强表土保护,做好土地复垦,将矿区采煤沉陷对耕地的破坏降至最低。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矿井水排放至项目工业场地西北角新建的2个临时蓄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施工用水或绿化、降尘用水。施工人员洗漱水目前经厂区内建设临时集污池收集,定期采用密闭污水车拉运至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矿井水配套建设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分别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25499-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19923-2005)要求,回用于井下消防和灌浆用水,以及工业场地锅炉和瓦斯抽放站补水、永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的绿化用水以及外供太阳山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的生产用水,不外排,浓盐水蒸发结晶。在煤层风化带附近煤层开采留设隔离防水煤柱;在煤层埋深浅的区域采取分层开采、限厚开采等保水采煤措施;加强风化带及露头区导水裂缝带发育观测,下部煤层开采注意导水裂缝带不要导通上部煤层风化带,并根据观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保水采煤措施,避免导通浅部古近系及第四系潜水含水层。同时,加大矿井水生态利用,避免或减轻由于煤炭开采影响浅部含水层从而带来的对区域生态供水的影响。开采过程中密切关注居民水井情况,并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水安全。项目井下涌水排入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最大限度得到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经配套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SS 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中选煤厂补充用水水质标准, BOD5、氨氮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25499-2010)中道路清扫和绿化水质标准,回用于选煤厂生产补水、绿化及道路浇洒,不外排。煤泥水采用浓缩和压滤处理后,可达到《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35051-2018)中一级闭路循环要求,不外排。工业场地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场地雨水系统采用道路边沟排水,建设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提升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三)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施工工地设置围挡,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他细颗粒散装原料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细颗粒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定期洒水;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施工结束后,临时性用地应及时恢复原状。

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汞协同处理的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的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5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车间粉尘排放浓度满足《作业场所呼吸性煤尘国家卫生标准(煤矿)》中粉尘浓度标准限值。煤炭生产系统粉尘、煤炭运输、矸石土地复垦场地产生的扬尘等无组织粉尘污染均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要求。厂内储运系统原煤、外来煤、产品煤、矸石的储存均采用封闭式筒仓储存,同时落煤点设置HCW型超声雾化除尘装置;储煤场内设置HFW-SC37/80型喷雾炮,场地内的运输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以减少输送过程中粉尘逸散而污染环境。灌浆站灌浆材料为本项目燃煤锅炉除尘灰和周边电厂粉煤灰,储存于密闭贮灰罐中,运输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场地平整和结构施工时段;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运营期工业场地和回风立井场地设备均位于室内,并对各噪声源采取了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场地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井巷开拓矸石、地面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排放的地基开挖弃渣、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等。掘进矸石暂时回用于地面工程及进场道路平整,后期《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永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后将全部用于井田范围内历史小煤窑废弃采坑的土地复垦;施工期碎砖、石、砼块等建筑垃圾全部作为填方充分利用,其他各类包装箱、纸等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矸石、生活垃圾、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矿物油、杂盐、燃煤锅炉除尘灰、灰渣和脱硫渣。掘进矸石在生产前期用于井田内历史小煤窑废弃采坑的土地复垦,后期用制建材、作填筑材料等。矿井水处理站煤泥脱水后掺入选煤厂产品煤统一销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采暖燃煤锅炉产生的除尘灰用作本项目井下灌浆材料,灰渣、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作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不畅时可依托周边渣场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液压站产生的废齿轮油(HW08 900-214-08)、废液压油(HW08 900-218-08)、检修设备更换后的废机油(HW08 900-214-08)、其他废传动油(HW08 900-214-08)、变压器更换、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HW08 900-220-08)以及各类废油桶(HW08 900-249-08),同时还有少量的矿井水处理站废油及含油浮渣(HW08 900-210-08)、水处理耗材如废弃的RO膜等(HW49 900-041-49)、锅炉烟气处理废催化剂(HW50 772-007-50)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结晶杂盐暂存于按照危废暂存间标准建设杂盐暂存间,并对产生的杂盐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属性鉴别,经鉴别后如属于危废则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进行销售或综合利用。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项主要为油脂库泄漏、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非正常工况、以及杂盐乱堆乱放和泄漏。在项目油脂库设立标志,加强巡检,防止人为破坏,建成运营后,提髙操作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确保油脂库的正常运行。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隐患。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现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修理,加强日常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