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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10月3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万一杰 文章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10-31 14:5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 10 31日至2022年1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30MW+2×75MW燃煤背压热电二期工程项目1×30MW部分)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采用循环经济模式,专业生产水合肼和ADC发泡剂等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的民营企业。近年来,随着建设单位相关精细化工循环化产业链项目的建设投产,现有供热能力已不能满足自身生产用汽需求,同时也无法向周边热用户提供生产用汽,因此建设单位拟在现有3×30MW“上大压小”燃煤背压热电项目厂区预留用地内扩建1×30MW+2×75MW燃煤背压热电二期工程项目(1×30MW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30MW抽背式汽轮机组。项目总投资18035.67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14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8%。建设单位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原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对未批先建及其他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石环惠罚字〔2017〕52号)。本项目已建设完成,2021年因现有1#热电机组故障,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至7月、9月期间运行本项目中锅炉用于提供化工装置用热,共运行4075.92小时。2021年8月2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对其作出30万元的行政处罚(宁环罚〔2021〕14号)。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脱硝(SNCR+SCR)、除尘(电袋复合除尘)、脱硫(炉内喷钙+石灰石-石膏湿法)后与脱硝过程逃逸的氨一起通过1根95m高的烟囱(内径3.3m)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储运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化学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新增排水依托现有浓盐水回收系统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一同回用于化学水系统补充、除灰渣系统、煤场喷洒及输煤系统冲洗等水系统的酸碱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脱硫废水经现有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后回用于除灰渣系统。新增煤库喷淋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新增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不外排。根据调查,本项目已采取了相关防渗措施,满足相关防治分区的防渗要求。现有工程已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柴油储罐、氨水储罐、酸碱储罐、污水管线及燃煤堆场采取了相应防渗措施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工程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设置有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设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中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锅炉炉渣经冷渣器冷却后由斗式提升机输送至现有工程2#渣仓暂存锅炉飞灰通过气力输送管道送至现有2#灰库暂存随后由密闭罐车外售综合利用,厂区内不设永久灰渣场。脱硫石膏外售至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其他含尘废气布袋除尘器收集灰中受煤坑、碎煤机、煤仓间、转运站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送锅炉燃烧,石灰石粉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送脱硫系统用于锅炉脱硫,灰库、渣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会同锅炉飞灰、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已与综合利用企业及园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签订处置协议,灰渣作为建筑材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不畅时交由园区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脱硝催化剂、汽轮机废润滑油危险废物,产生后有资质单位处置;检修废矿物油产生后依托现有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及废除尘布袋因沾含有或沾染重金属物质如汞、砷等,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建设单位需对产生的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及废除尘布袋进行鉴别,经鉴别确定为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鉴别后确定为一般废物的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厂区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针对各环境风险源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均设置围堰并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等。厂内设置有消防栓、灭火器;氨水储罐配备有氨气检测报警器、自动喷淋装置等;成立了应急组织机构,建立了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指挥部,对危险环节制定了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