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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10月26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10-26 16:4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26日-2022年1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嘴山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新220kV变电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石嘴山市高新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期新建2台180MVA主变压器,220kV出线1回,10kV出线38回,低压电容器2×4×6Mvar。

(一)电磁环境:变电站内电器设备采取集中布置方式、220kV GIS配电装置,控制过电压等措施,有效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确保变电站周围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方法等噪声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主变压器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加强施工期管理,控制施工范围,文明施工。施工营地租用临时工房,生活区设置具有防渗措施的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委托保洁公司采用吸污车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协议。对施工场地采取定时洒水,土石方和施工材料临时堆放用防尘网苫盖等降尘措施。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设置了防渗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基础开挖量,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地表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土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