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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2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万一杰 文章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2-08 11:2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8日至2023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家梁煤矿项目(重新报批

银川市灵武市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丁家梁煤矿位于银川市灵武市临河镇,是国家规划矿区——横城矿区规划的矿井之一。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90.778Mt,按矿井生产能力0.9Mt/a,扣除宁东二号渣场压覆资源储量14.37Mt,矿井服务年限62.2年。井田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和石炭系上统~二叠系下统太原组,共有5层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层,1煤层煤类属于气煤;3、5、6、9煤层煤类属中~高变质的1/3焦煤。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主工业场地布置主井、副井和中央回风井共3个立井井筒,在井田西南部设置西部工业场地,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场地内布置副井、风井及配套提升、通风安全设施。主工业场地主井、副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井口标高+1244m,水平标高+350m。井田内共划分为三个采区,井田东部保护煤柱边界至甜水河背斜轴部以东为一采区;甜水河背斜轴部与F4断层之间为二采区;F4断层以西至井田西部边界之间的区域为三采区。首采区为靠近井田东南侧的一采区,煤层倾角16~30º,可采煤层属薄~中厚~厚煤层;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主要建设内容:主工业场地建设内容包括主井及提升系统、副井及提升系统、进风井、通风机房、地面生产系统、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西部工业场地建设内容包括西部副立井、西部回风井、通风机房、翻矸系统等;自主工业场地地下井场至矿井的水平运输大巷等。项目总投资342598.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40.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82%。井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鸭子荡水库、宁东火车站、宁东医院、大河子沟、国道、省道及铁路等。

(一)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前将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存放,施工结束后充分利用,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临时堆土区设置拦挡设施,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覆盖,场地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外随意砍伐树木。

运营期为减轻采煤对地表土地损害程度,采煤前对工作面详细参数进行科学设计,尽可能保证采区煤层上覆岩层不断裂,减轻采煤对地表土地的损害。对受损土地进行必要的补偿,减缓土地损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出现沉陷及时利用掘进矸石及时充填裂缝,整平沉陷台阶等,恢复土地资源服务功能。采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两种方案对地表植被中受到轻度损害的林地进行恢复地表植被中受损害的草地全部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永久占地中的采矿用地、其他草地和裸土地复垦为人工牧草地。-中-银铁路位于井田南侧边界外,穿过水平大巷,距开采边界285~350m,对铁路留设宽度为363m的煤柱。古青高速公路位于井田东侧边界外,穿过水平大巷,距开采边界260~450m,高速公路煤柱留设宽度由南至北为307~418m。矿井开采过程中核实井田内外线路的数量及位置,加强地表岩移观测,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影响范围内的输电线路线塔进行巡查,对可能受采煤影响的线塔采取“采前加固”、“采中纠偏”、“采后恢复”的措施加以治理,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对甜水河变电站和宁东2号渣场分别留设309m和290m保护煤柱确保不受采煤沉陷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截污沟,并在场地内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和少量矿井涌水集中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设置防渗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并进行预处理,之后进入主工业场地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要求,用于绿化。井筒采用冻结法施工,以减少岩体力学性质发生突变的可能性和非煤系地层含水层的疏干水量,井筒施工结束后,对所揭穿的含水层应及时封堵。井筒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淋水收集至主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降尘及施工,不得排入地表水体或就地入渗。

运营期主工业场地和西部井田之间采用水平运输大巷连接将井下涌水汇到+350m水平井底水仓,提升至主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井下消防、洒水、灌浆用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除盐水系统排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TDS,经收集后与矿井涌水一并进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井下涌水排入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不会造成地下水资源损失。矿区上覆受影响含水层及煤系含水层中地下水随矿井涌水排出,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影响上覆含水层水质。将主工业场地内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所产生的废料采用优质铁桶盛装,场地设置围堰,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采取防渗措施,等效防渗系数不低于≤1.0×10-7cm/s 和黏土防渗层Mb≥6.0m。工业场地内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结晶盐储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等效防渗系数不低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工业场地内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根据场地建设要求采用硬化、绿化等形式。

(三)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对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点设洒水装置,加强对弃土、弃渣倾倒和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清除多余土方和建筑材料弃渣,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

运营期采用燃气锅炉,通过低氮燃烧器,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要求全区所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规定要求通过高15m的烟囱排放。煤炭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走廊,各转载点均设喷雾洒水装置抑尘。设置2个7m×7m的全封闭的方仓临时储存动筛车间筛选出大块矸石与掘进矸石,矸石仓下料口设喷雾洒水连动装置抑尘,除尘效率约98%,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等除尘设备除尘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在车辆进出煤矿时冲洗轮胎,配备多功能洒水车,定期对工业场地内道路和工业场地外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强化噪声环境管理。

运营期工业场地和回风立井场地设备均位于室内,并对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建设期产生的弃土渣、井巷工程开拓矸石除场地平整、进场道路铺路基利用外,其余丁家梁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工业场地的封闭式垃圾箱,集中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运营期井下掘进煤矸石原则上不升井,填充井下废弃巷道,在西部工业场地建设翻矸系统,矸石充填不畅时充填沉陷区用于矿区生态治理。动筛车间筛选煤矸石产生在项目运行前期运至内蒙松塔水泥厂做生产水泥原料综合利用,后期用于矿区沉陷区生态治理恢复。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板框压滤脱水后交宁东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井下液压支架产生的废液压油、检修设备更换后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暂存于暂存间内,委托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矿井水深度处理产生的蒸发结晶盐须开展危废属性鉴定,经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进行销售或综合利用,并设置1间面积50m2的蒸发结晶盐储存间。危废属性鉴别结果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油脂库巡检,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油脂库设立标志,油脂库禁止无关人员出入,防止人为破坏。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配备一定的防治设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