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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16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04-16 14:51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7-20244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湖南特高压直流送端750千伏配套工程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报告书

江苏朗慧环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 沙坡头75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扩建5750kV出线间隔;主变低压侧装设2120Mvar低压电抗器。

  2. 沙坡头~宁湘直流送端换流站75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约2×14.4km+ 1×19.1km采用单、双回路架空架设,共建杆塔72基。

(三)天都山~沙坡头75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约2×37.0km+(1×27.5+ 1×27.5)km,采用单、双回路架空架设,共建杆塔195基。

(一)电磁环境:通过提高设备和导线高度,控制变电站的配电构架,降低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影响。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变电站施工期设有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的民房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及时清运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五)生态环境: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开挖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采取拦挡、防护等措施安全堆放,施工完成后对施工扰动面进行恢复。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加强施工管理,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带宽度和施工区域,远离生态敏感区域设置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优化塔基基础,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