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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8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08-09 15:4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9-202481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

宁夏中卫市中卫工业园区

中卫市气象局

报告书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雷达塔1座(建筑高度70.15米)、数据处理中心1栋及1C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等。

(一)电磁环境:落实周围建筑物的高度限制要求;制定并实施电磁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雷达设备的运行维护,雷达站周围设置围栏或者围网、警示牌,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等方式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声源布置,并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源对厂界的噪声影响。

(三)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柴油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