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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4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08-14 15:2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15-202482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六盘山扩建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境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报告书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六盘山750千伏变电站出线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 750kV出线间隔 2 个,在预留场地内新建其间隔设备及基础,不新增用地。

(二)六盘山扩建电厂75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2×1.78km+1×16.1km+1×16.1km,采用单双回路架设,共建杆塔81基;拆除原330千伏靖固线约1.6km,拆除塔基5基。


(一)电磁环境:通过提高设备和导线高度,控制变电站的配电构架,降低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影响。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的民房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灌注桩基础时,设置防渗的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及时清运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拆除的金属件等材料,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

(五)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优化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对毁坏的青苗给予赔偿;塔基开挖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后期用于周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周边土地利用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全部进行回填,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