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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2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师树虎 文章来源:环评处 发布时间:2024-09-25 16:0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25日至20249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韦二煤矿北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吴忠市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东南部,韦州矿区中部,行政区划隶属同心县韦州镇。地理坐标:东经106°27′07″106°31′15″、北纬37°10′58″37°17′00″之间。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871.5万吨,建设规模由60万吨每年调整为120万吨每年,计算矿井服务年限为53.0年。划分为六个采区:上组煤以井筒、+900m+650m煤层等高线、断层为界划分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下组煤以+900m+600m煤层等高线、断层为界划分为四采区、五采区和六采区。北井采用斜井开拓方案:在北井井田走向中部,上组煤露头的东部边界以外(J1勘探线附近的4煤层隐伏露头以东)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项目总投资145692.8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的总投资估算为6045.58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4.15%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井田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草原、自然公园、重要湿地等国家明令规定的保护对象。矿井工业场地地面设施基本建设完成,场外道路已配套建成,续建工程全部位于工业场地范围内。要科学制定沉陷区和受影响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系统相协调的植被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落实对庆华村留设保护煤柱,确保保护目标不受采煤影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同步推进沉陷区生态修复工作。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站,并根据岩移观测成果对留设煤柱进行优化。受煤炭开采影响范围内存在永久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其中评价区内(井田外扩1km范围)永久基本农田1772.60公顷、公益林498.2636公顷,井田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845.23公顷、公益林221.1279公顷,要保持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种植适宜性不降低,采取扶正、补植或异地造林等方式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在项目影响区域内采取人工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沙化土地。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井筒涌水送南井工业场地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利用,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作施工用水。运营期矿井水经配套建设的矿井水处理站(磁混凝沉淀+过滤+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后,COD、石油类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要求,悬浮物(SS)须满足《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中的洒水除尘限值要求,氨氮、溶解性总固体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指标要求,总硬度须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采煤机、掘进机)及《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选煤用水指标要求,分质分类回用。加强风氧化带和甜水河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观测,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高度,留设足够高度的防隔水煤(岩)柱,确保水体下和风氧化带区域不受导通影响,避免第四系含水层受到破坏。加大矿井水生态利用,避免或减轻由于煤炭开采影响浅部含水层从而带来的对区域生态供水的影响。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进行厂区绿化。冬季不能完全利用的送工业场地内已建的一座10000立方米蓄水池暂存后利用。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中锅炉已完成验收,本次建设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煤炭生产系统粉尘、煤炭运输、矸石土地复垦场地产生的扬尘等无组织粉尘污染应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掘进矸石不出井;分选矸石用于生产建材、生态治理和塌陷区整治等途径进行综合利用,同时积极寻求适合矿井条件的充填开采方式方法,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条件下,适时建成井下充填系统,确保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末煤产品中出售;生活污水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送太阳山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建设1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一间。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各污染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