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10-28 17:27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宁县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移机项目 |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 | 永宁县人民医院 | 报告表 | 宁夏博尔特医疗测试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将原永宁县人民医院的一台医用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搬迁至新院区(原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胸科医院)医技楼一楼放射科预留的机房内,DSA设备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250mA。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2017)规定,本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为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DSA)曝光时产生的X射线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防护墙、防护门、铅玻璃等对射线进行屏蔽,通过电离辐射标志、门灯联锁、工作状态指示杜绝对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