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一期1000MW)330kV送出线路工程 |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新建330kV输电线路全长30.32km,其中架空线路长30km,电缆线路长0.32km,全部为单回路,新建杆塔77基。。 | (一)电磁环境: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等方式,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线路施工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旱厕收集处理。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依托租用民房垃圾收集箱,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五)生态环境:施工时严格按设计的塔基基础占地面积、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应单独保存开挖处的表层土,再进行灌注桩钻孔和浇筑,使用商品混凝土,浇筑好后按照土层顺序回填,设置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人员对土地的践踏。材料运输利用现有道路,材料堆放与地表隔离。在施工完成后,需要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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