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330千伏坡凯Ⅰ线27号-32号、330千伏坡凯Ⅱ线27号-32号杆塔加高改造工程 |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境内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 报告书 | 宁夏致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拆除工程 1.拆除原330千伏坡凯Ⅰ线27号-32号单回路铁塔4基、拉门塔2基及其基础和拉线,拆除原线路长2.687km。 2.拆除原330千伏坡凯Ⅱ线27号单回路铁塔1基,并在坡凯Ⅱ线27号铁塔小号侧新建1基单回路铁塔。 (二)改造段新建线路工程 改造段新建330千伏线路全长3.1km,其中:2×2.4km(双回路)+1×0.3km(新建坡凯I线#26-新建双回路#27段)+1×0.4km(新建坡凯Ⅱ线#27-新建双回路#28段),重新紧线1×4.196km(坡凯Ⅱ线)。共新建杆塔数量8基。 | (一)电磁环境:本次线路加高改造工程位于已建线路走廊内,已取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意见,通过抬高导线架设高度,选择适宜的塔型及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和设备,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影响,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类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 (四)施工扬尘:剥离的表土及开挖的土方等物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防尘,施工场地采取实时洒水降尘,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居民现有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拆除的塔基基础等建筑垃圾,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运往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备案。塔基及施工场地区、牵张场和临时施工便道剥离后的表土全部进行回填。 (六)生态环境:加强施工管理,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塔基尽量设置在空地、植被较少的区域,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控制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场地范围;塔基开挖处的表层土,并按照原土层的顺序回填;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撒播当地优势草籽恢复其原有土地功能。 |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