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5-04-30 17:34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宁夏中卫热电扩建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 | 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卫市中宁县、沙坡头区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报告书 |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 (一)串联电抗器加装工程。在贺兰山~杞乡双回750kV线路贺兰山变出线侧分别加装1组串联电抗器,阻值30Ω。 (二)新建中卫扩建电厂~中宁换流站750kV线路工程长约2×37.5km,其中沙坡头区内长约2×33.66km,中宁县内长约2×3.84km,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 (四)贺杞I、II线迁改工程。拆除现750kV单回线路长约1.0km ,新建750kV单回线路长约760m;110kV连南线改造工程拆除线路长约0.34km,新建电缆线路长约0.43km。 | (一)电磁环境:合理布置和屏蔽部分电气设备,减少相互之间的电磁干扰,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选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方法,采取必要的围挡隔声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变电站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西侧和南侧加高隔声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串联电抗器加装工程施工期设有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的民房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灌注桩基础,时,设置防渗的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清运单位签订规范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协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开收集,生活垃圾应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施工场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运往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备案。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的民房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五)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永久占地范围内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后期用于周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周边土地利用的影响。塔基开挖的土石方,施工结束后应全部进行回填,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经过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时,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区施工范围,设置施工围栏,不得随意扩大,并严格划定施工人员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临时用地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将表层土剥离单独堆放,回填时将表土附在最上面,便于植被恢复;对临时堆土底部采用土工布铺垫,防止堆土对堆土区域植被产生大的破坏,便于植被恢复,临时堆土顶部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优化线路塔基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面积,禁止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实施捕猎等违法行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 |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