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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9月1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罗佳妮 文章来源:环评处 发布时间:2025-09-12 14:4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12日至20259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品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

石嘴山市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实施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品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涉及建设单位两个厂区,均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熔炼铌和碳还原扩能改造、购置配套工艺设备和辅助设备;主厂区主要改造现有碳还原车间、铝热还原一车间、熔炼车间、新烧结车间、熔炼铌钽加工车间,同时在产业发展区建设铝热还原二车间等。项目新增产能熔炼铌860t/a、熔炼钽80t/a,建成后熔炼铌、熔炼钽等产品产能合计1300t/a,本项目分两个厂区建设,主要建设火法生产线、铝热生产线、铌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7777.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53.5万元,占总投资的3.43%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物料等中堆存并遮盖篷布,采取施工场地路面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清洁及限速行驶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循环利用不外排,主厂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至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铝热还原二车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至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开挖弃土、沉淀池污泥运至政府指定土方周转场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包装材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全封闭车间,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送滤筒除尘处理后排放,集气罩大小为10×10~200×200cm,以半密闭罩为主(捕集率约为95%),风速控制≥1.5m/s,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成分钽铌稀有金属,采用滤筒除尘法回收稀有金属粉尘,除尘效率应达到99%,确保粉尘有效回收。真空泵油雾产生的油雾,经真空泵油雾分离器处理后回收再利用,油雾排放浓度须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20mg/m3)要求。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气中油雾排放浓度参照《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

1)火法生产线碳还原工段废气主要包括碳化铌、铌条混料粉尘等。钽条、铌条压制成型后产生的粉尘,采用水冲刷后经不锈钢桶收集,粉尘返回火法生产线,上清水回用不外排;

碳化铌、铌条混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防爆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HF-DA001)排放,粉尘新增排放量为0.117t/a、新增排放速率为0.023kg/h、排放浓度为4.26mg/m3。与现有粉尘排放合并排放后,排放速率为0.053kg/h、排放浓度为9.81mg/m3,合并排放量为0.155t/a

碳化铌磨筛制粉、铌条磨筛制粉与氢化后混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防爆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15m高排气筒(HF-DA002)排放,粉尘新增排放量为0.062t/a、排放速率为0.032kg/h、排放浓度为5.71mg/m3,与现有粉尘合并排放后,排放速率为0.055kg/h、排放浓度为9.82mg/m3,合并排放量为0.089t/a

钽条混料的粉尘,经集气罩+防爆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15m高排气筒(HF-DA003)排放,粉尘新增排放量为0.003t/a、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浓度为2.17mg/m3。与现有粉尘合并排放后,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4.35mg/m3,排放量为0.005t/a

钽条、铌条压制成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防爆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15m高排气筒(HF-DA004)排放,粉尘新增排放量为0.108t/a、排放速率为0.062kg/h、排放浓度为5.17mg/m3。与现有粉尘合并排放后,排放量为0.146t/a、排放速率为0.148kg/h、排放浓度为12.33mg/m3

碳化炉进出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脉冲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15m高排气筒(HF-DA005)排放,粉尘新增排放量为0.085t/a、排放速率为0.032kg/h、排放浓度为5mg/m3。与现有粉尘合并排放后,排放量为0.091t/a、排放速率为0.063kg/h、排放浓度为9.84mg/m3。除尘器中回收粉尘和地面清扫粉尘返回火法生产线;

氢化脱气炉真空泵油雾及高温烧结炉真空泵油雾,经各自油雾分离器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115m高排气筒(HF-DA007)和新建215m高排气筒(HF-DA017HF-DA018)排放。油雾排放量分别为0.024t/a0.133t/a0.038t/a,排放浓度分别为17.8mg/m318.14mg/m318.04mg/m3

2)铝热生产线铝热还原一车间废气主要包括混料、破碎粉尘与铝热还原反应器进出料粉尘,和铝热还原反应器真空泵油雾。混料、破碎粉尘与铝热还原反应器进出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115m高排气筒(HF-DA019)排放,粉尘新增排放量为0.183t/a、排放速率为0.218kg/h、排放浓度为17.25mg/m3。与现有粉尘合并排放后,排放量为0.248t/a、排放速率为0.264kg/h、排放浓度为20.89mg/m3。除尘器回收粉尘、地面清扫粉尘返回铝热生产线;

铝热还原反应器真空泵油雾,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新建115m高排气筒(HF-DA020)排放,油雾排放量为0.263t/a、排放浓度为18.81mg/m3

3)铝热生产线熔炼工段废气主要包括熔炼真空电子束炉真空泵油雾、熔炼真空电子束炉清炉粉尘。熔炼真空电子束炉真空泵油雾,经现有和新增熔炼真空电子束炉的油雾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15m高排气筒(HF-DA013)排放。油雾排放量为0.648t/a、排放浓度为18.9mg/m3。新增熔炼真空电子束炉真空泵的油雾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新建115m高排气筒(HF-DA021)排放,油雾排放量为0.147t/a、排放浓度为17.83mg/m3

熔炼真空电子束炉清炉产生的粉尘,通过3台移动式清炉收尘装置(集气罩效率95%、集尘效率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除尘器回收粉尘、地面清扫粉尘返回铝热生产线。

4)铝热生产线铝热还原二车间废气,主要包括混料、破碎粉尘混料、破碎粉尘和铝热还原反应器真空泵油雾。混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新建120m高排气筒(HF-DA022)排放。粉尘排放量为0.092t/a、排放速率为0.025kg/h、排放浓度为9.62mg/m3。除尘器回收粉尘、地面清扫粉尘返回铝热生产线;

铝热还原反应器真空泵油雾,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新建115m高排气筒(HF-DA023)排放,油雾排放量为0.103t/a、排放浓度为18.7mg/m3

(三)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厂区依托现有建构筑物、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管网做好分区防渗,厂区除绿化区域外做好硬化措施。铝热还原二车间新建的铝热还原二车间及辅房、铝粉库、水泵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铝热还原二车间内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柜式)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进行建设。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每座库单独设置顶部集气口及废气管道,加强通风,6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管道串联,送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不污染地下水源。

本项目应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通过大气沉降对区域土壤重金属的贡献值:砷、铜、镉、铬、铅、镍的预测值均须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和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6518-2018)中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落实防渗分区及防渗标准的情况下,以确保本项目防渗措施可满足厂区土壤污染防控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结合生产需求,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非危化品废包装、碳化炉、废石墨件、氧化铌铝废渣、熔炼废渣、氧化铌包装物、氧化铌铝废渣,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和地面清扫回收的粉尘,收集后内部循环利用,空压机房废物定期更换后交厂家回收。

危化品废包装(HW49)、废真空泵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矿物油及沾染物(HW08)以及废油滤芯(HW49)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治等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并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在技术改造的同时新增产能,主厂区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0.558t/a、油雾排放量为1.253t/a,铝热还原二车间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0.092t/a、油雾排放量为0.103t/a,总计新增颗粒物排放量0.65t/a、油雾排放量1.35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