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项目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报告表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肿瘤治疗中心负一层预留的直线加速器室(治疗室)新增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该设备含1个加速器机头和1个CT机头,分别安装在两个机架上。直线加速器型号为uLinacHalosTx,电子最大能量为6MeV,X射线最大能量为6MV,设备不带电子线治疗功能,额定最大剂量率12Gy/min,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2017)规定,拟安装的直线加速器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产生的X射线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公众的辐射影响。辐射工作场所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辐射防护管理;采取混凝土屏蔽体、迷道、防护门等对射线进行屏蔽,张贴电离辐射标志、安装门机联锁、紧急开关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等杜绝对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