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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6年4月24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6-04-27 09:0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7-20265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 0951-516092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宁夏华电海源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宁夏中卫市、固原市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书

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线路全长约52.76km,其中0.049km采用同塔双回路(单侧挂线)架空架设,52.323k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电缆线路长约0.437km,共新建杆塔123基。

(一)电磁环境: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线路施工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不产生施工废水;少量灌注桩基础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线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租用民房垃圾收集箱,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处置。

(五)生态环境:严格按设计的塔基基础、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开挖地表土壤时,须将表土分层开挖堆置在指定场地,施工完毕,按原有土层分层回填。严格控制在塔基(含牵张场)和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教育环保培训工作,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所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优化临时占地。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对调查意见进行了相应的回复和解释,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