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宁夏龙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 | 报告书 |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新建龙泉330千伏变电站工程:本期新建主变压器2×360MVA,330千伏出线间隔2回,110千伏出线间隔16回,35千伏低压电抗器2×(1×30)Mvar,35千伏低压电容器2×(2×30)Mvar。 (二)新建星塘~龙泉33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约1×36.5km+2×7km+1×36.5km+2×7km,采用单、双回路架设,共建杆塔227基。 (三)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 (一)电磁环境:合理布置站内电气设施设备,采用户外HGIS配电装置,减少相互之间的电磁干扰,降低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影响;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避让了城镇规划区、学校、居民密集区,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沿线及其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必要的围挡隔声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变电站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沿线及其敏感目标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项目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施工废水产生。变电站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线路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灌注桩塔基和地下电缆拉管段施工现场设置泥浆池、沉淀池,泥浆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线路跨越河道,采用一档跨越方式,严禁向河道排放、倾倒垃圾。 (四)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运点。输电线路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租住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人员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分类收集至施工现场垃圾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负责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并报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备案。 (五)施工扬尘:施工前对变电站、施工营地、站外供排水管线、10千伏站外施工电源线路地下电缆段设置围挡。变电站施工应先修筑围墙,然后进行站内施工,施工现场定期进行洒水作业,产生的临时堆土及时苫盖,开挖出的土石方及时回填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影响。输电线路施工区域采取适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牵张场、跨越场应设置地表隔离设施,开挖土方及时回填等措施,防范扬尘污染。 (六)生态环境:变电站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防止扩大扰动面积,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施工前对站区进行表土剥离,表土集中存放并进行苫盖,站区采取硬化、碎石覆盖,站外修建排水沟及护坡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输电线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减少牵张场及跨越场临时占地面积,对临时堆土采取拦挡、防护等措施;施工前对占用水浇地、旱地、天然牧草地、其他林地等区域进行表土剥离,表土集中存放并进行苫盖;在耕地区域施工时,线路选线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应做好耕地耕作层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线路塔基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应当在不妨碍机械化耕作的前提下,尽可能沿田间道路、沟渠、田坎铺设;耕地区域施工便道铺设钢板隔离。杆塔设置警示标识、防鸟刺。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