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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6年5月12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6-05-13 11:1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13-20265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 0951-516090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宁夏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报告书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金沙33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主变压器2×360MVA330kV出线间隔2回,110kV出线间隔14回;22×30Mvar低压电容器和22×30Mvar低压电抗器。(二)杞乡750千伏变电站金沙330千伏间隔改造工程本期仅完善引下线及设备间引线。(三)新建长2×19.6km金沙~杞乡33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杆塔52基。

(一)电磁环境:金沙33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方式,通过合理布置站内电气设施设备和导线,330kV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HGIS等方式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确保变电站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人民政府、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宁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变电站通过建设实体围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变电站施工期设有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外排。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变电站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化粪池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规模为1m³/h)处理后进入地下式储水暂存池定期清运。

(四)固体废物: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输电线路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租住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人员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分类收集至施工现场垃圾箱,集中清运。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负责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变电站设置事故油池容积100m3,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事故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报废的免维护蓄电池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变电站内采取硬化、压实,站外采取护坡、排水沟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严格按设计的塔基基础、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开挖地表土壤时,须将表土分层开挖堆置在指定场地,施工完毕,按原有土层分层回填。严格控制在塔基(含牵张场)和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同时,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教育环保培训工作,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临时占地应恢复至原有土地功能。经过明长城施工时,采取一档跨越方式通过,严格控制机械及人员活动范围,确保工程施工不对长城产生影响。

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优化临时占地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对调查意见进行了相应的回复和解释,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