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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3月2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张晓晖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3-20 00:0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320日至2014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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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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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灵武市境内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对2×600MW燃煤发电机组进行烟气脱硫增容改造,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在现有工程1座吸收塔的基础上,新建1座吸收塔后和原吸收塔串联使用。取消烟气旁路及烟气换热器,同时新增浆液循环泵、风机、石膏排出泵等配套设备。另对现有工程一级吸收塔部分老化设备进行更换,对烟囱进行防腐改造。项目实施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607.8/年。项目总投资1698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⑴锅炉二氧化硫经处理后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相关限值要求。⑵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⑶烟气脱硫中的脱硫液闭路循环。脱硫石膏送现有工程石膏库暂存,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