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1-11 15:2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31日我厅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石嘴山市惠义冶金工贸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中烟气余热发电机组容量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
宁环审发[2014]41号 |
20141016 |
2 |
宁夏中利腾辉新能源石嘴山惠农100MW光伏电站 |
宁环表[2014]47号 |
20141022 |
3 |
天润固原原州区三营镇三期(5万KW)风电项目 |
宁环表[2014]48号 |
20141022 |
4 |
三峡新能源太阳山垄坑子30兆瓦光伏电站 |
宁环表[2014]49号 |
20141022 |
5 |
灵武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宁环表[2014]50号 |
20141029 |
6 |
盐池风电场(惠安堡钱记塬)马斯特风电工程 |
宁环表[2014]51号 |
20141030 |
7 |
盐池风电场(惠安堡吴家大梁)马斯特风电工程 |
宁环表[2014]52号 |
2014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