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4-04 00:00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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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市大武口第三中水厂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
石嘴山市 |
宁夏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石嘴山市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
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第三中水厂将第三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作为原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中水用于城市绿化。因第三污水处理厂园区入驻企业较少,住宅入住率较低,实际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较小,因此第三污水处理厂分两期建设,集污管道、总平面布置等发生变更。变更后项目总投资3993.43万元,比原来增加1725.43万元;变更前后环保投资不变,仍为55万元。 |
1.项目采用常规的混凝、沉淀、过滤工艺方案,工艺不发生变化,总规模2万立方米/天不变,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万立方米/天,二期建设1万立方米/天,目前一期已建成。2.项目配水管网通过优化布局进行调整,在布管时减少管网的铺设及土地的开挖,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3.原环评中的供暖依托第三污水处理厂锅炉房,现变更由市政管网集中供暖,消减了烟尘、二氧化硫排放。 |
2 |
石嘴山市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道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
石嘴山市 |
宁夏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石嘴山市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
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原建设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天,污水收集范围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企业排放污水及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由于园区内企业大部分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导致园区内企业污水产生量较少,加之附近居民入住率不高,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小。因此,实际将污水处理厂分两期建设,总规模不变,一期建设2万立方米/天,目前已建成;二期建设2万立方米/天,根据园区和东侧住宅商务区的发展确定建设时间。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集污管道、总平面布置以及供暖情况随之发生变更。项目原总投资9570万元,变更后总投资9201.12万元,比原来减少投资368.88万元,主要是项目集污管道缩短及取消锅炉房的建设;变更后项目环保投资为221万元,比原来减少环保投资6万元,主要是不建设锅炉房,减少了锅炉脱硫除尘的投资。 |
1.因项目实际进厂污水氨氮的浓度相对较高且污水量小、污染物浓度低。现将污水处理厂工艺变更为DE氧化沟(双沟交替式氧化沟)处理工艺,对污水进行脱氮和除去有机物处理。污水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限值要求。2.因项目污水处理厂分两期建设及工艺变更,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同时变更。变更后污水处理厂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污水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毒系统、污泥处理系统,二期增设一组污水处理系统。两期共用污水预处理系统、消毒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污水预处理系统、消毒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距两期污水处理系统距离相当,同时污泥处理系统位于厂区的下风向。3.项目配水管网通过优化布局进行调整,在布管时减少管网的铺设及土地的开挖,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4.项目原计划单独建设锅炉房,采用240kW无压热水锅炉,锅炉采用水膜除尘器。现变更为供暖由市政管网集中供给,消减了烟尘、二氧化硫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