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4-01 11:1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2月1日—2015年2月28日我厅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银峰铝业循环经济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 |
宁环审发[2015]4号 |
20150211 |
2 |
宁夏盐池麻黄山风电场国电二期49.5MW项目 |
宁环表[2015]1号 |
20150215 |
3 |
宁夏京能太阳山风电厂三期项目 |
宁环表[2015]2号 |
20150215 |
4 |
宁夏金信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农业发电项目 |
宁环表[2015]3号 |
20150215 |
5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农业发电项目 |
宁环表[2015]4号 |
20150215 |
6 |
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农业发电项目 |
宁环表[2015]5号 |
20150215 |
7 |
宁夏金礼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农业发电项目 |
宁环表[2015]6号 |
20150215 |
8 |
宁夏盐池惠安一期50MWp风电场工程 |
宁环表[2015]7号 |
20150228 |
9 |
宁夏太阳山风电场(庙子梁)大唐50MW工程建设项目 |
宁环表[2015]8号 |
2015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