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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6月1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张晓晖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6-17 00:0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617日至2014623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化工项目和农药项目变更

中卫市中卫工业园区内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减少投资压力、避免恶意市场竞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主体工程内容进行了调整,将灵苯二胺产能由2万吨/年变更为1.5万吨/年,天然气制氢装置产能由800万方/年变更为1600万方/年,光气产能由11460/年变更为11500/年,甲基硫菌灵产能由8000/年变更为2000/年;单独建设氯甲酸甲酯生产装置;年产1万吨对氨基苯酚、6万吨硝基氯苯、0.3万吨邻氨基苯甲醚、5万吨氯化苯及5.2万吨氯气生产装置不再建设,并对相应公用、储运、辅助工程等进行了调整。变更后项目总投资减少了53000万元,为22000万元;环保投资减少了240万元,为5222万元。

1. 项目变更后,各生产工段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光气、氯化氢、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建设单位须在园区集中供热实施后将临时锅炉拆除,接入园区集中供热。2、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变更为微电解+A2/O+臭氧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不变,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暂送本项目建设的17.2万立方米和13.2万立方米暂存池各一座(一用一备),待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后,全部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事故水池扩大为11100立方米,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应防渗措施,确保其渗透系数小于1×10-10厘米/秒。4、项目变更后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均有所减少,同时因中卫工业园区(原中卫美利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场由原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变更为Ⅱ类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本次将原环评中送中卫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场填埋、焚烧处置的各类危险废物送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5、本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均发生了变更,风险源较原环评报告中有所减少,卫生防护距离减少至600米,安全防护距离不变,仍为1000米。6、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原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及相关批复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需及时完善、更新已制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对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建设单位和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2.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宁夏瑞泰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化工项目备案通知书;3.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宁夏瑞泰化工有限公司甲基硫菌灵、多菌灵及光气项目备案通知书;4.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宁夏瑞泰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1500吨生产装置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