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0-30 15:54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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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高精度铝加工材用铸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项目产品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变更后,项目生产规模不变,仍为高精度铝加工材用铸锭429449吨/年;生产工艺与原环评一致;项目总投资为61000万元,比变更前减少19190万元,同时项目变更后圆锭车间和扁锭车间合并建设,占地面积减少;项目环保投资为1588.59万元,占总投资的1.55%,比变更前增加745.59万元,主要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车间熔铝炉布袋除尘系统价格上涨和循环水池面积增大后增加防渗投资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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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变更后,圆锭车间和扁锭车间合并建设为一个车间,熔炼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要求不变。2、因园区无集中供热站,建设单位增加建设了一座锅炉房, 冬季采暖由一台0.7吨/小时的燃气锅炉提供,燃气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排水用于车间洒水降尘及冲洗。3、项目变更后实际建设的4个循环水池变更为2520立方米2个、9450立方米2个。循环水池只能用于铸锭冷却循环水储存,每年清淤一次,泥水分离后,废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站,沉渣全部送至宁东1号综合渣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