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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2月1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2-11 10:3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7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广播电视台罗山电视调频转播台罗山转播台改扩建项目

吴忠市同心县

宁夏广播电视台罗山电视调频转播台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2020.5平方米,改扩建内容:转播机房、发射铁塔、办公及宿舍用房、供电、道路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的2.1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治理。

1、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收集于新建的化粪池内,定期由吸粪车清运至红寺堡区污水处理厂处置。2、加强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输物资车辆行驶在保护区道路时禁止呜笛。运营期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3、生活垃圾收集后储存于新建的封闭式垃圾收集点,定期清运至红寺堡垃圾填埋场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2、本项目选址意见书。3、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本项目的批复。

2

宁夏晶科灵武一期50MWp

光伏电站项目

银川市灵武马家滩镇

宁夏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安装208000块容量为250Wp光伏组件、敷设35KV集电线路16公里、110KV升压站1座、进场道路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0076.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8.37万元,占总投资的0.99%,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和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治理。项目投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7340.3万千瓦时,与相当发电量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2.35万吨,减排烟尘31.74吨、二氧化硫30.07吨、氮氧化物40.07吨、二氧化碳5.66万吨

1、本项目建设2套双翁式化粪池,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清掏后送至镇污水处理站处置,太阳能板清洗废水散排至地面用于绿化。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3、废旧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均属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旧电池板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4、太阳能电池板采用蓝色涂层和表面敷设减反射膜的方式减少光污染影响。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2、本项目选址意见书。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