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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2月1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2-15 17:3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盐池惠安一期50MW风电场工程

吴忠市盐池县积家井矿区无煤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3′7.31″~106°44′56.04″,北纬37°26′43.86″~37°30′7.20″。

国投宁夏风电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40085.34万元,环保投资164.7万元,占总投资的0.41%。建设规模为50MW,年等效满负荷运行2204.3h,平均单机上网电量为440.9万kW·h,年上网电量 11022.5万kW·h。主要建设25台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型号WTG4-2000kW),箱式变压器、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35kV架空线路、场内检修道路等辅助设施。永久占地8.99hm2,临时占地17.08hm2,占地类型均为其它草地。

1、本项目没有大气污染物产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本项目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纸属于危险废物(HW08),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专用库房,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主变压器产生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HW08),经事故集油池及集油井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旧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属危险废物(HW49),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专用库房,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李家坝煤矿生活垃圾一同送往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处置。3、生活污水依托李家坝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李家坝煤矿工业广场绿化及降尘。4、经距离衰减,风机噪声对敏感点影响较小。5、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进行生态保护和恢复。6、本项目110kV升压站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2

宁夏盐池惠安60MWp光伏发电工程

位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3′45.44″~106°44′48.71″,北纬37°27′25.03″~37°28′11.23″。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规模60MWp,总投资51701.56万元,环保投资222.81万元,占总投资的0.43%。主要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建成投产后年平均发电量为8134.95万KW·h。项目占地为114.34hm2,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阵列单元、逆变器室、箱式变压器、场内道路和进场道路。

1、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2、生活污水依托李家坝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太阳能光伏板采用人工擦拭冲洗,在清洗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洗涤剂,清洗废水沿光伏板洒落至地表自然蒸发。3、仅有箱式变压器产生的噪声,箱式变压器在场区分散布置,营运期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废旧太阳能电池板,暂时贮存在110kV升压站生产楼的材料用房内,定期送生产场家回收。主变压器产生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HW08),经事故集油池及集油井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进行生态保护和恢复。6、光伏电池组件外露金属构件采用亚光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

大唐宁夏太阳山(庙子梁)风电场50MW项目

位于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境内,北距离吴忠市区约50km,西南距太阳山镇20km,东距银西高速12.5km,南距定武高速4km,西距滚红高速2.8km。地理坐标:东经106°20'41.19"~106°25′25.34″,北纬37°33′53.51″~37°35'4.44"。

大唐吴忠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38268.07万元,环保投资322.73万元,占总投资的0.84%。建设规模50MW ,25台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型号WTG1-2000)、25台箱式变压器;新建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变压器容量为1×50MVA等工程。110kV出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目占地32.51hm2,其中永久占地8.72hm2,临时占地23.79hm2。占地类型均为荒草地。

1、本项目为利用风能资源发电项目,在风能转变成电能的过程中,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升压站内设置监控室,采用无人值守的运行方式。3、项目营运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4、风机在检修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纸、主变压器事故状态时会产生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宁夏太阳山风电场大唐一期危险废物专用库房,定期送有资质的处置;废旧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属危险废物(HW49),暂存于宁夏太阳山风电场大唐一期危险废物专用库房,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5、通过合理的绿化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6、本项目110kV升压站正常运行工况下场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7、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光影闪烁区域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