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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1月1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1-17 16:3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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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宁县西部水系道路工程项目(二期)

银川市永宁县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项目起点位于永黄公路唐徕渠桥东100米处,路线在BK5+700处与东西走向许黄公路十字平面交叉,此处设1条连接线;于BK9+300玉西路十字平面交叉,此处设1条连接线,终点BK27+135处与水系道路工程青铜峡段相接。项目全长10.945公里,由1条主线和2条连接线组成,主线道路长10.605公里,连接线长0.34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项目总投资213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81万元,占总投资2.2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禁止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