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2-05 09:4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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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家滩矿区矿井水南湖工程 |
灵武市东南约50公里处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 |
工程位于灵武市东南约50公里处,设计建设小南湖、1#湖、2#湖、大南湖共4个储水工程,环湖公路、施工道路、围栏等辅助及公用设施;工程设计接纳湖区周边红柳煤矿、双马煤矿、石槽村煤矿、麦垛山煤矿、金风煤矿及金家渠共6座煤矿自身无法完全综合利用的且经处理达标的矿井水。红柳煤矿、双马煤矿、石槽村煤矿、麦垛山煤矿经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排至小南湖,小南湖工程蓄水量达到设计蓄水位时,通过溢流堰排至1#湖工程,1#湖工程达到设计蓄水位时排至2#湖工程,大南湖工程建成后小南湖、1#湖、2#湖等临时工程的蓄水通过排水沟排空至大南湖,蓄水放空后,临时工程全部停运,并进行植被恢复。原排向小南湖的矿井水通过引水设施(引水工程另做环评)排至大南湖工程;金凤及金家渠煤矿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井水经达标处理后通过输水管道排入大南湖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7641.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3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06%,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防治、项目区植被恢复等。 |
1、各湖在施工过程中,分别在工程存蓄区内各设置取土场1处,作为坝基处理过程中松散岩土的弃土场地,项目不单独设置弃土场,弃方全部运至取土场堆放,对弃土分层压实,最后进行平整。本项目各存蓄区在接纳来水前均需采取削坡和护岸措施,避免在存水后出现岸坡崩塌。生态恢复措施与施工期同步进行,无法保持同步的要做到完工后立即进行恢复,完工一处实施一处。 按照《报告书》要求,采用有效的生物改良措施,在工程存蓄区周边及过渡带种植耐盐碱植被,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盐爪爪、披肩草等耐盐植物进行植被恢复。 2、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期设定的土壤监测点位及放空后的临时工程区域进行监测,对各临时工程及大南湖工程周边的植被恢复情况、生物量进行调查,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降低工程实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3、各煤矿无法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须经处理并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后汇入本工程;各煤矿矿井水总排口和本项目入水口均应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水量、水质,确保矿井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本项目周边规划建设的电厂及南湖中水处理厂建成后,将使用各煤矿无法完全综合利用的矿井水集中处理成中水,送至周边电厂使用。各煤矿须提高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率,控制南湖工程的总来水量,与蒸发量达到动态平衡。 4、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截流槽,将侧渗水汇集后返回存水区,防止因项目建设导致地下水位抬升;严格执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项目实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湖区周边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对渗漏坝基采取封堵措施。 5、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溃坝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障项目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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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夏恒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金属钠、5万吨液氯项目 |
吴忠青铜峡新材料基地 |
宁夏恒联化工有限公司 |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年产3.5万吨金属钠、5万吨液氯生产线及相关辅助、储运、环保工程等。项目主产金属钠35000吨/年,液氯50000吨/年,副产等外品钠2050吨/年、次氯酸钙液48200吨/年,次氯酸钠液6542吨/年,其中金属钠主要用于靛蓝等染料的生产,液氯主要用于其他类氯化物生产,等外品钠用于制备高浓度碱液,次氯酸钙液和次氯酸钠液主要用于漂白和消毒。项目总投资26816.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7万元,占总投资的3.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防治等。 |
1、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输车加盖蓬布、运输通道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已有房屋,不设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统一处置。 2、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粉尘、氯气等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夹套式燃烧炉、蒸汽生产锅炉所用燃料为车用柴油,燃烧炉、锅炉产生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油烟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18483-2001)(试行)中相应限值要求。通过在储煤场设置防风抑尘网、采取氯气无组织防护等措施,本项目粉尘、氯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距离尾气吸收装置800米的范围,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本项目冷冻水站、电解槽及氯气液化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出含盐水和软化水制备设备排出含盐水用于尾气吸收装置石灰水溶液配制,蒸汽锅炉排出含盐水用于储煤场喷洒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季用于厂区周边生态补水和灌溉保墒。项目事故状态下收集的消防废水和初期雨水排至本项目设置的事故水池,在厂内中和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之前,送至周边有处理能力的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对电解精制车间、氯气制冷液化车间、原料库等场所进行防渗处理;建立长期的地下水水质监测机制,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 4、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场区边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5、本项目盐干燥工序和电解工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电解生产;电解槽更换后的废旧隔膜、拆槽废物、氯气抽负工段废硫酸属于危险废物 ,临时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及处置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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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真空制盐综合项目 |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 |
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项目建设分为采卤矿区(采卤矿井)、管线工程(输送卤水及乏水)和生产区(真空制盐装置及热电站)三部分。矿区位于硝口以北地区;管线工程全线长17公里,自矿山北围墙上店子黄家嘴开始,至工业园制盐厂卤池;生产区位于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700万立方米/年采输卤工程、2×150吨/小时煤粉锅炉+2×1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00万吨/年真空制盐装置及相应辅助工程,二期建设100万吨/年真空制盐工程。产品方案为采输卤工程产出卤水700万立方米/年,二期工程未建设完成前剩余卤水供企业规划的一期烧碱装置使用。真空制盐装置产出工业盐70万吨/年、工业盐120万吨/年、食用盐10万吨/年、元明粉(无水硫酸钠)13.3万吨/年。项目总投资89211.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10万元,占总投资的4.3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防治、项目区生态恢复等。 |
1、施工废水通过泥浆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固井时井内返出的含盐泥浆经澄清后,卤水用移动式水泵经临时管线输往矿部淡卤池,作采卤用。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已有房屋,不设施工营地。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用地范围,禁止对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进行扰动,减少对施工区域植被的破坏。管沟进行开挖作业时,应预先剥离表土,并采取保护性措施,实行分层、单独堆放,表层土可作植被恢复的表土,以利于植被恢复。施工人员来自当地,项目部租用当地已有房屋,不设置施工营地。输卤管线穿越水源地工程施工应避开当地雨季,水源地施工试压水全部回收至矿山钻井,不得外排,同时控制作业带的宽度,减少土方开挖量和设备通过次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立临时声屏障,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施工期产生的土方调配使用,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钻井泥浆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产生钻井泥浆沉淀物(岩屑),收集后运至井场区域临时设置的固体废物暂存点进行风干后,用于井场道路填料利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乱砍滥伐,保护现有植物,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全部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道路两侧及矿部周边进行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 2、热电站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盐硝干燥系统尾气中的细粒盐和硝经干式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和捕沫器等三级除尘净化处理后,含盐粉尘、含硝粉尘的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3、通过采用半封闭煤棚储煤、设置洒水装置抑制煤尘产生等措施,煤尘厂界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制盐及热电生产区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米,目前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区。 3、矿区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后,夏季用于周边绿化,冬季用于矿区抑尘。项目设置一座3000立方米的应急卤水池,用于存储非正常情况下的卤水,工况正常后输送至卤水管线内供项目下游工序使用。真空制盐及热电站项目区产生的冷凝水、循环系统排水集中至废水收集池后输送至矿区淡(乏)水罐,作为采输卤工程的生产用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全部进入金昱元公司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井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金昱元公司总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拟在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该项目另做环评)中建设金昱元公司总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厂将金昱元盐化工项目区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最终送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另做环评)集中处理。 金昱元公司总污水处理厂和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输卤管线穿越水源地准保护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输卤管线的管理,在彭堡水源地准保护区段加设保护套管收集泄漏卤水,引流至准保护区外的收集池,由罐车运至真空制盐项目区回用,含盐污泥全部清理出水源准保护区。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对盐硝车间、卤水净化车间、盐水精制车间、循环水系统、原卤池、乏水池、废水池、原煤堆场、钙镁泥堆场等场所进行防渗处理。 4、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半地下方式设置机泵、对设备进行消音减震处理、加强泵房四周的绿化工作等措施,项目矿区和生产区边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储卤池及输卤管线沉淀的泥沙定期通过反冲送入矿井充填溶腔。钙镁泥脱水后全部送建材生产厂家综合利用,试运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钙镁泥作为金昱元公司自建电石渣制水泥原料的可行性分析,优先企业内部综合利用。热电站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输送至灰渣库,暂时外售作建材,待企业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投产后全部送水泥生产线使用。 金昱元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6、脱硝使用后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金昱元公司同步建设的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盐(硝)车间干燥工序产生的除尘器渣分别返回生产系统的包装工序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园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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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 |
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 |
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项目建设总装置规模为烧碱32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40万吨/年、电石80万吨/年,分两期建设,每期规模分别为烧碱1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20万吨/年、电石4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公用、储运、环保工程等,形成电石—烧碱—PVC的产业链。项目总投资273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90万元,占总投资的3.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防治等。 |
1、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输车加盖蓬布、运输通道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立临时声屏障,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已有房屋,不设施工营地。开挖土方做到挖填平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统一处置。 2、电石炉炉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经集气管道送气烧石灰窑及兰炭烘干机作为燃料。气烧石灰窑燃料全部采用电石炉装置净化后的炉气,石灰窑烟气再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兰炭烘干机燃料全部采用电石炉装置净化后的炉气,烘干机烟气再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电石炉配料系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熔盐炉窑烟气治理经水膜除尘器处理、氯化氢工序吸收塔尾气经水流喷射器洗涤系统进行洗涤净化处理、电石破碎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电石加料斗置换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PVC干燥系统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VCM冷凝器尾气及VCM回收塔尾气经变压吸附装置回收后,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VCM和C2H2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非正常情况下的氯气经废氯二级碱洗循环吸收系统处理后,氯气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电石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装、卸、加料以及乙炔生产过程的电石破碎、加料等环节及电石炉出炉口间歇排放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送炉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并设置野风阻挡系统;兰炭、石灰堆棚等设置围挡措施并覆盖防尘帆布;石灰石堆场、除尘器灰渣采取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措施;乙炔生产过程的破碎、装料等环节设置集气罩及除尘器系统;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设置密闭操作系统、加强生产期设备管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粉尘、HCl、Cl2、氯乙烯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200米,固原市人民政府以《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报告>的批复》(固政函〔2014〕151号),对涉及的居民及相应的公共设施搬迁做出安排。搬迁安置工作未完成,本项目不得投产。 3、含盐废水全部用于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真空制盐综合项目的化盐和空腔回注用水。含汞废水经中和调节+化学沉淀+膜过滤+吸附剂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液含汞浓度须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表6标准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项目VCM水洗、碱洗工序。聚氯乙烯装置离心机母液经膜分离工艺技术处理后,清水须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循环冷却水补水水质要求后,做为循环水的补充水,尾水送本项目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烧碱装置产生的树脂再生水、母液膜处理尾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送本项目总污水处理厂处理。装置区、罐区和装卸站台等区域的雨水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储存后,限流送至本项目总污水厂处理。事故废水经事故水池收集后,排至本项目总污水厂处理。 本项目总污水处理厂兼顾处理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真空制盐综合项目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300立方米/小时,与本项目一期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待后续产业建设时扩建至500立方米/小时。进入本项目总污水处理厂的废水经调节+水解酸化+MBR生化处理工艺处理,部分水质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表5和表6中的二级标准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循环冷却水补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烧碱及PVC装置循环冷却水系统作为补水;不能循环使用部分水质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表5和表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后,经下水管网送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对生产装置区、原料及产品罐区、酸碱储罐区、汽车装车区、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临时渣场等场所进行防渗处理。 4、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音减震处理、加强绿化工作等措施,项目矿区和生产区边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项目集中建设一座一般固废暂存场,设置6米高挡风抑尘网及喷淋设施,固废分类分区存放。电石炉炉气净化除尘器、石灰窑除尘器、兰炭烘干除尘器、配料系统除尘器、熔盐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板框压滤产生的钙镁泥、熔盐炉炉渣全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之后送金昱元公司拟建的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作为原料利用;干法乙炔工序电石渣全部由密闭皮带输送栈桥送至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作为原料利用。 金昱元公司10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电石渣暂存于临时渣场内,待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运行正常后用于水泥生产。事故渣场已堆满但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仍不能正常生产时,上游乙炔工序必须停止生产,确保电石渣不外排。电石破碎及加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乙炔发生器作为原料利用,PVC干燥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送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废螯合树脂、氯气液化不合格品、转化器废触媒、除汞器废活性炭、含汞废水处理滤饼、含汞废水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场污泥滤饼属于危险废物,全部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螯合树脂、转化器废触媒、除汞器废活性炭、含汞废水处理滤饼、含汞废水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场污泥滤饼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氯气液化不合格品进行吸收处理后生成的次氯酸钠作为副产品外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