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0-24 17:3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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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程 |
石嘴山市 |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工程拟对6台燃煤机组的循环排污水、高含盐废水等生产废水进行综合处理,采用絮凝澄清+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项目建成投运后,约可节约新鲜水969立方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械加速澄清池、变孔隙滤池、高效纤维过滤系统、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净化站浓缩池排泥水处理系统及加药和控制系统等。项目属于环保工程,总投资即为环保投资,共12292万元。 |
1、本项目废水综合处理工程完成后,废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作为循环水补充用水。2、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饼定期清运至建设单位新建灰渣库集中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