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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1月2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1-26 17:5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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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审批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

灵武市境内

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线路自古羊枣铁路古窑子车站南咽喉西侧引出,在古羊枣铁路西侧与之并行至枣泉电厂西北处设枣泉电厂站,正线全长5.89公里,铁路等级Ⅲ级,单线,内燃牵引,建设相应配套工程并预留电气化条件。项目总投资约为2433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2万元,占总投资2.8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水治理、生态保护等。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2、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严格控制作业面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等及时进行平整复垦,恢复原貌和原有使用功能。3、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严禁超载。内燃机车应定期检修,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减少燃料泄漏,以减轻燃油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落实《报告书》中振动、噪声防治措施,目前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建设单位应商请并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禁止在铁路两侧超标范围内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5、施工生产区设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送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枣泉电厂站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枣泉电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古窑子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送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