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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2月2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2-26 17:4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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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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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年(2×15万吨/年)

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变更

宁夏庆华太阳山煤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内,项目北侧为绿化带,西侧为合成氨装置区,南侧为焦化装置。 宁夏庆华集团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2条15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线)、辅助工程(空分装置、循环水站等)、储运工程(储罐、汽车装车站、火车槽车装车站等)、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等)组成,目前一期工程建成投入试运行。主要变更内容为原环评3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分期建设,每期工程建设规模均为15万吨/年,同时对平面布置等内容进行了优化。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投入试运行。 变更及补充的污染防治措施:1、废催化剂、废脱硫剂处置方式变更,在实际试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废催化剂、脱硫剂的成分进行了分类处置,将一般固废铁锰脱硫槽废脱硫剂(含MnS2、FeS2)和空分装置废分子筛(含活性AlO3)分别送厂家回收利用;将一般固铁钼预加氢槽废催化剂(含铁钼化合物)、铁钼加氢槽废脱硫剂(含铁钼化合物)和危险废物ZnO脱硫槽废脱硫剂(HW46,含ZnO)、镍钼加氢槽废脱硫剂(HW46,含镍钼化合物)、转化炉废催化剂(HW46,含NiO.SiO2、K2O)、合成塔废催化剂(HW06,含Cu.Zn.Al)全部送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收购用于回收金属。2、转化工序烟道气排气筒应设置监测平台:二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原环评报告书批复(宁环审发〔2009〕6号)的要求实施相关环保设施,具体包括:1)二期工程转化工序加热炉排放的烟道气高空排放,并搭建监测平台;闪蒸槽排放的闪蒸气、精馏工序不凝汽送新鲜气缓冲罐,不外排;合成工序驰放气接入已建的PSA回收装置,回收氢气和二氧化碳,尾气送加热炉作为燃料,进行综合利用。2)二期工程地面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其中生产装置区和中间储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系数不应大于1.0×10-10cm/s;空分站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系数不应大于1.0×10-8cm/s,污水收集罐及污水管道等特殊污染防治区,防渗系数不应大于1.0×10-12cm/s。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如压缩机,设置隔音室,对震动大的设备如泵、空压机等在基础上安装减震垫、进出管口上安装柔性接头;对鼓风机、放空管等安装消音装置,修建单独的机房,采用双层窗,防止噪声向外辐射,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达到噪声控制标准。4)按照原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将二期工程纳入全厂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