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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5月2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5-28 09:0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3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银西铁路吴忠客运站连接线清水沟桥

吴忠市境内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起点接吴忠市回乐路,上跨清水沟。项目全长212.8米,其中清水沟桥头西侧引道路基长度为50.73米,清水沟桥桥梁长度66.04米,清水沟桥头东侧引道路基长度96.03米。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总投资14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8万元,占总投资2.4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本项目不设置拌合站和预制场,混凝土、桥梁搭板及沥青等均在周边外购。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禁止在路线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桥涵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及汛期,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径流雨水通过截排水设施进入城市集污管网。

4、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

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二期技改项目

银川市西夏区南梁农场四队

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拥有原油加工能力150万吨/年,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5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1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15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2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2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装置及15000吨/年硫氢化钠装置。建设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拟实施本次技改工程,主要建设汽油加氢、汽油醚化、液化气芳构化、干气制氢装置,配套建设相应的储罐、配电、给排水、供热、空压、制氮等公附设施。本项目总投资619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等。

1.汽提塔回流罐含硫气体送往现有工程硫氢化钠装置处置、醚化装置催化蒸馏塔回流罐气体送现有催化装置气压机入口分液罐回收、酸性汽提塔顶含酸废气送现有工程硫氢化钠装置处置、 PSA单元脱附气送转化炉作为燃料、甲醇精馏过程中产生的甲醇不凝气送往燃料系统作为加热炉的燃料使用,通过采取以上回收、回用等措施,加热炉、预热炉、转化炉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须达到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

2.停车检修时须将系统内的残余物料送现有工程火炬系统后,使用氮气对系统进行吹扫,吹扫气送项目现有工程火炬系统。本项目装置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3.本项目大气防护距离是以装置区为中心450米的范围,该范围未超出现有卫生防护包络线范围,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仍为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必须协调南梁农场等相关单位,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住户全部实施搬迁。

4.汽油加氢生产装置含硫废水、醚化装置废水、芳构化生产装置废水、各塔顶回流罐含硫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后送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汽提装置塔底废水、循环水站排水、各装置区地面冲洗废水、罐区喷淋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新建循环水场全部使用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补充。

5.现有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除渣机+旋流除尘器+凝结式除油器+缓冲罐+混凝反应槽+气浮池+中间水池+酸化水解池+深层曝气池+二沉池+生物碳过滤器+消毒池+回用水泵”工艺,废水经处理后须达到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6. 本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油罐区、循环水场等构筑物和场所采取相应防渗漏措施,建立防控体系,确保项目实施不造成地下水污染。本项目新建一座事故水池,容积为5000立方米。

7.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音减震处理、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8.汽油加氢生产装置产生富胺液再生后重复利用。催化汽油、醚化、干气制氢、液化气芳构化等装置产生的过滤杂质、废催化剂、碱渣、水洗残渣、废脱硫剂、污油及选择性加氢、预加氢脱活性硫、重馏分汽油加氢部分催化剂均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I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9.本项目建成后与项目建设前全厂清洁生产水平相比,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综合能耗有所降低,水重复利用率有所提高。

3

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盐池县天然气综合处理项目变更

盐池县工业园二期规划用地境内

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由于气源由原可研设计采用的内蒙古乌审旗苏里格47-6气田气源(属于未处理井口湿气)变更为中石油长庆油田第五天然气净化处理厂及定边长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两次净化处理后的净化干气(不存在游离水、基本不含硫),火炬系统由原设计的水封变更为采用氮分子密封,相应的污水处理方式变更,不再产生冲洗废水、冷凝水、溢流污水、含油废水等。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总规模、生产工艺、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均不变。项目变更后总投资不变,仍为54838万元,环保投资减少了59万元,现为411万元。

(一)设备及消防、储运系统变更情况

1、建设单位为提高出现事故后的运行稳定性,增设一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设计供气量不变,总计两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一开一备);增设一套小型制氮装置,设计供气量不变,总计两套小型制氮装置(一开一备)。原环评建设5MW燃气导热油锅炉1台,考虑到工艺供热不足,本次变更为建设6MW燃气导热油锅炉1台。

2、原环评建设5500立方米消防水池1座,分两格。根据地勘报告数据显示,本项目区域地下水位较浅,不适宜建地下水池,且消防水池造价较高,本次变更为建设2座消防水罐,每座容量为3500立方米。原环评建设3台CFL-5000/0.015LNG贮槽,共15000立方米。由于二期不再建设,本次变更为建设2台CFL-5000/0.015LNG贮槽,共10000立方米。

3、原环评中设计建设一座循环水量3500立方米/小时的循环水系统,补水为新鲜水。本次变更循环水系统规模不变,补水变为软水系统产生的软水,可增加循环水循环次数,减少含盐废水排放量约16128立方米/年。原环评中建设14m立方米/小时的脱盐水站,考虑到无法满足工艺需求,本次变更为建设一座30立方米/小时软水处理系统(采用二级渗透处理工艺,软水收率为80%),软水给水供2台1.4兆瓦/小时燃气热水锅炉、1台0.12兆瓦/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及循环水系统补水使用。由于软水站规模扩大,含盐废水量增加了32256立方米/年,因循环水系统含盐水排放量减少16128立方米/年,变更后增加了含盐水排放量16128立方米/年(溶解性总固体6.2吨/年),该部分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与原环评批复的排放方式一致。

4、原环评中建设隔油池、化粪池、二级生化设施处理废水。项目变更后原料气使用中石油长庆油田第五天然气净化处理厂及定边长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两次净化处理后的净化干气,气源的变化及火炬气封由水封改为氮封火炬,现无冷凝水及溢流污水的产生。项目静设备均已在制造厂家清理干净并以氮气密封发往项目所在地安装,生产过程中设备所需润滑油的密封性较好;动设备检修维修废油由金属集油槽收集,收集后的废油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因此本次变更不再建设隔油池和二级生化处理设施。

(二)变更后的环境影响

1、本项目变更后,因气源的变化,MDEA(N-甲基二乙醇胺)再生过程中硫化氢酸性废气的排放量减少;火炬气封由水封改为氮封,现无溢流污水废气的产生;3台燃气锅炉(1台燃气导热油锅炉、2台燃气热水锅炉)及火炬单元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较原环评均有所减少,年可减排硫化氢 0.312公斤、二氧化硫58.97公斤、天然气3吨。

2、本项目变更后,因气源的变化,工艺中气液分离器无废水产生(减少16.7立方米/年);火炬气封由水封改为氮封,无溢流污水产生(减少504立方米/年);项目设备均在制造厂家清理干净并以氮气密封发往项目所在地安装,设备检修维修废油由金属集油槽收集,收集后的废油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较原环评减少0.1吨/年),避免了作业区地面油污产生,进而不产生冲洗废水(减少360立方米/年)。增加的含盐废水量与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经管网排至园区下水管网。

3、因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须暂时将事故水经提升泵装入污水车送至陕西众源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

固原市西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

西吉县硝河乡新庄村连湾组

固原县西吉县公用事业管理所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建设1座总库容为56.4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为96吨的垃圾填埋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调节池、库区雨水导排、填埋气导排系统、垃圾坝、4个监测井等及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2249.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6.88万元,占总投资的44.6%。

1、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本项目填埋过程中产生气体主要成份是甲烷和二氧化碳,少量为氢、氮、硫化氢等气体,这些气体由导出井群组面收集并导出。采用甲烷报警器监测气体中甲烷浓度,当甲烷浓度达到1.25%时,通过自动电子点火和人工点火直接燃烧排空。渗滤液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应对渗滤液调节池采取加盖封闭及设置绿化隔离带措施,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10米,减少恶臭污染。填埋作业及取土场产生的粉尘和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通过以上措施,NH3、H2S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规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各类环境敏感建筑物。

3、本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生活污水及冲洗车辆废水全部排入渗滤液调节池,经本项目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

填埋场防渗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防腐措施要求进行建设,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防渗层的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

4、本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避免在同一时段集中使用大功率的机械设备。运行时,应控制运送垃圾车噪声和垃圾压埋噪声,填埋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为防止塑料袋、废纸等轻质物质飘散,在填埋区周边10米处设置高度4米的铁丝网栅栏,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与拉远来的垃圾一并填埋。

6、本项目设计服务年限止2030年,使用到期封场后应继续对场内相关设施进行维护、跟踪监测场内环境空气质量,垃圾渗滤液、地下水水质。当监测结果表明填埋场环境稳定无害,经论证后再结束维护。

7、本项目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系统不在本次环评范内,须与垃圾填埋场项目同时设计建设和使用。否则,垃圾填埋场项目建成后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