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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8月1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8-13 14:4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源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吴忠市线驮石矿区大井沟煤矿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线驮石矿区东南部

宁夏源源工贸有限公司

中堪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可采资源量为3590.61万吨,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约为43年,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走向长壁综采采煤法。共布置四条井筒,前期为主斜井、副斜井、中央回风斜井,后期设置南翼回风立井,同步建设相应的地面、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72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2.11万元。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环境污染;2、施工期应边施工、边填土、边绿化,有效防止弃土、弃渣和地表裸露引起的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散装易起尘物料覆盖篷布堆放,运输车辆驶出场地时清理车轮泥土。施工中产生的矿井涌水及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部分作为施工生产用水,其余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不得外排。井筒开挖应实施有效的封堵止水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3、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对出场道路进行洒水增湿,运输车辆限载限速、加盖棚布密闭运输,筛分选矸车间、转载点采用密闭形式,并在各转载点、振动筛等主要产尘处设置集尘罩,储煤场采用全封闭式储煤仓储存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厂界粉尘(煤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4、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矿井水、生活污水蓄水池,储存冬季不能用于生态浇灌的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建设事故水池,用于接纳污水处理站事故废水或消防水;做好各类水池的防渗措施;5、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6、建设期掘进矸石排入排矸场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运营期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手选矸石外售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送至排矸场暂存,临时排矸场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矿井水处理站煤泥、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掺入末煤外售;生活垃圾与脱水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