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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3月2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3-23 17:1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7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关于对惠农区滨河大道延伸段工程

本项目起点位于惠农区园艺场,与滨河大道(K3+791)相接,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向北,沿黄河西岸布线。

石嘴山市惠农区交通运输局

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在项目直接影响区域内有京藏高速、国道109线、国道110线、滨河大道纵贯惠农区,红礼路、兴惠路横穿惠农区中部,乡级公路纵横交错,使惠农区交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与外界联系更加紧密。本项目起点与滨河大道相接,由滨河大道向南,可通往平罗县及青铜峡市;终点与国道110线相交,向北可通往内蒙古。本项目线路总长10.208km,全部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本项目起点位于惠农区园艺场,与滨河大道(K3+791)相接,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向北,过国电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东侧后,上跨河心泵站,并沿黄河西岸布线,距黄河最近距离20m,后经过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东侧,于金立水泥厂东侧转向西北,跨沙沟河,并于K8+830处折向西;终点与国道110线(K1117+060)相接,终点桩号为K10+208.045,线路全长10.208km。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拌合站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桥梁钻孔废渣等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特殊路基处理挖除的的松土作为远离黄河段路基填土利用。5、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运营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2

固将公路张易至将台段工程

本工程起点位于张易乡固将路与隆张路交叉口处,终点位于将台乡固将路与中静公路(S202)交叉口处。

西吉县交通运输局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全长23.884公里,其中1.92公里利用原有路段,其余路段旧路加宽,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项目总投资15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4.67万元,占总投资7.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绿化覆土、平整场地及公路回填,不能利用部分送弃土场堆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