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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3月3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3-31 17:5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331日至2015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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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变更

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吉祥北路和河东路交叉口东南角

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变更主要有:1、项目建设单位由“宁夏生态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2、污水处理工艺由“两级曝气生物滤池-砂滤工艺”变更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3、原项目占地按一期、二期总占地面积22hm2计,变更为规划一期为6hm2,二期为4hm2,本项目占地为6hm24、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变更后总投资为9000.05万元。

1、本项目采取在操作过程中加强管理,污泥浓缩脱水后及时清运,减少污泥的堆存量,缩短堆存时间。曝气池距厂界距离约50米,根据类比相关污水厂恶臭气体排放资料,本项目厂界H3SNH3等主要污染物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值。2、本项目设计规模50000m3/d,园区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经本项目处理后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CODcrBOD5SSTNNH3-NTP、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3、本项目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格栅间、沉砂池产生的栅渣、沉砂共1259.5t/a为一般固体废物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做到日产日清。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4、项目变更后新增设备噪声主要为空压机、提升泵等。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后,根据预测,昼、夜间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