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1-26 17:3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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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卫市跃鑫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25500KVA硅铁矿热炉及烟气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
中卫市镇罗金鑫工业园 |
中卫市跃鑫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将2台13t/h余热锅炉,2×4MW烟气余热综合利用非燃煤发电机组变更为2台15t/h余热锅炉,1×5.5MW烟气余热综合利用非燃煤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由2×13t/h变更为2×15t/h。变更后余热发电工程补水量为8.75m3/h,软化水装置新鲜水用量1.25m3/h,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为7.5m3/h,分别比变更前减少29.25m3/h、1.75m3/h和27.5m3/h 排水工程:变更后余热锅炉和软化水装置排水分别为0.2m3/h和0.25m3/h,分别比变更前减少0.28m3/h和0.35m3/h。其他装置及其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项目总投资未变化,仍为16200万元,环保投资减少80万元变更为520万元,环保投资所比例为3.2%。 |
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建设地点等不变,仍按原批复执行。 |
2 |
固原市100吨/日垃圾处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 |
固原市原州区固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西南侧约100米,距拟建设二期工程东南侧80米处 |
固原市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筹建办公室 |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将对固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二期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工程采用低能耗蒸发(MVC)+DI(离子交换)处理工艺,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渗滤液100吨。工程施工期已结束,属补做环评。本项目属环保工程,总投资1452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本工程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固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西南侧约100米,距拟建设二期工程东南侧80米处,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车间、集水池、出水暂存池,浓缩液储存池、再生液暂存池、渗滤液原液池等辅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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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本工程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区域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根据不同分区防治原则,采取不同防渗设计要求。3、本工程渗滤液处理车间MVC蒸发装置采用吸收效率为80%的气体吸收装置,对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进行吸收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渗滤液原液池、浓缩液储存池、再生液暂存池采取加盖密封措施,定期在厂区及处理车间喷洒除臭药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恶臭物质排放。4、本工程采取设置减振垫、安装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达到减振降噪,厂界外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预测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5、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预处理产生的滤渣、废旧饱和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须在渗滤液处理车间内设置全封闭式滤渣临时暂存装置,其中滤渣由建设单位送有关单位进行浸出毒性试验,鉴别滤渣是否属危险性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妥善暂存并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送填埋场进行回填。工程更换下来的废旧饱和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