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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4月1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4-15 17:0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道307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科学研究院

路线全长25.2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项目总投资约为21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64万元,占总投资1.9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路基处理、桥涵施工尽量避开汛期和雨季,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桥梁钻渣等送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弃沥青混凝土渣作为路基填料综合利用。5、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桥梁钻渣等送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弃沥青混凝土渣作为路基填料综合利用。

2

国道109线桃山口至郝家集(宁甘界)段公路

吴忠市同心县、中卫市沙坡头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科学研究院

路线全长61.5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5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占总投资1.0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 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路基处理、桥涵施工尽量避开汛期和雨季,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项目产生弃方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弃土场处置,旧路路面剥离的沥青渣作为路基填料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对弃土场覆土绿化,做好植被恢复。

3

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工程

位于吴忠市境内,穿越盐池县和红寺堡区,项目线路介于东经106°7′35″~107°22′52″,北纬37°25′42″~38°2′5″之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路线全长61.2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1509.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万元,占总投资2.3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 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用地范围外、采取措施噪声不能达标的噪声敏感点,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拆迁。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路基处理、桥涵施工尽量避开汛期和雨季,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项目产生弃方送取土场的取土坑作为回填土利用,旧路路面剥离的沥青渣作为路基填料或乡村道路衔接处硬化使用,不能利用部分送取土场取土坑。施工结束后应对取土场覆土绿化,做好植被恢复。

4

G338线盐池(宁蒙界)红寺堡段公路工程

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银川市兴庆区境内,项目起点位于宁蒙交接苦水沟北岸,路线沿省道203线自北向南经红崖子乡、陶乐镇、高仁乡,终点位于兴庆区月牙湖乡头道墩自然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线路全长164.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项目总投资约8.1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06万元,占总投资的1.8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用地范围外、采取措施噪声不能达标的噪声敏感点,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拆迁。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路基处理、桥涵施工尽量避开汛期和雨季,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项目施工产生废弃沥青混凝土渣与桥梁施工产生的钻渣作为路基填料综合利用。5、项目穿越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应合理安排工期,尽快完成建设,减少对保护区的干扰,建设完成后优先进行植被恢复。在保护区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划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树立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