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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1月2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1-26 18:2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宝塔联合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醋酸乙烯联产项目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循环经济化工园区

宁夏宝塔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项目以兰炭、石灰石为原料生产电石,以电石为原料生产乙炔,以乙炔和外购醋酸为原料生产醋酸乙烯,以醋酸乙烯为原料生产聚乙烯醇,形成电石-乙炔-醋酸乙烯-聚乙烯醇产业链。主要建设30万吨/年电石装置(4×40500KVA大型密闭电石炉)、10万吨/年乙炔发生装置、3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10万吨/年聚乙烯醇(PVA)装置,以及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空压站等公辅设施和尾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年产醋酸乙烯30万吨/年(18.32万吨用于聚乙烯醇生产,11.68万吨外售)、聚乙烯醇1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197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68万元,占总投资的3.0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防治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石灰石、石灰、兰炭、电石筛分装置产尘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密闭电石炉产尘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限值要求。

2.醋酸乙烯合成催化剂制备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

3.石灰回转窑、兰炭烘干窑尾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

4. 通过优化工艺,聚乙烯醇装置醇解工段第二冷凝器尾气中甲醇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 煤场、兰炭堆场采用钢架全封闭结构;石灰石堆场设置2米高挡墙+3米高防风抑尘网;电石渣库设置2米高挡墙;对输送有机气体或挥发性有机液体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甲醇、醋酸储罐设呼吸阀、氮封系统,罐区设置喷淋冷却水系统;通过以上措施,粉尘、甲醇、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6.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电石装置为中心1000米范围,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区。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醋酸乙烯装置废水、厂区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与生活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并满足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循环水系统含盐废水一起经园区废水管网送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处理。

2.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经监测达标后由阀门切换至雨水排水管线。项目各装置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管网与事故水池通过阀门联通,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消防水经阀门切换至事故水池。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分批次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生产装置区、原料及产品罐区、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等场所进行防渗处理,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音减震处理、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1. 石灰装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部分作为兰炭干燥热风炉脱硫剂,剩余部分送宝塔公司热动力站锅炉作为脱硫剂使用;兰炭干燥装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返回兰炭干燥热风炉作为燃料;

2.电石炉尾气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电石炉尾气净化装置及电石破碎装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热风炉灰渣与干法乙炔发生装置排出的电石渣、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全部外售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宁夏瀛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3.废硫酸由宝塔公司厂内自建废硫酸回收处置装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须另做环评)处理后回用。废硫酸回收处理装置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及投产。

4.醋酸乙烯合成工段产生的废催化剂、精馏工段过滤下来的废催化剂粉末、醋酸乙烯精馏残渣、聚合工段蒸发废液、回收工段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送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27吨/年、83.8吨/年、89.6吨/年、121.76吨/年、4.4吨/年、2.3吨/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