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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6月1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6-11 17:1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7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道307线古窑子过境段公路

起点位于国道307 K1263+540(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终点),终点位于K1272+070(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公路起点)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线路全长8.5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项目总投资1824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5万元,占总投资1.8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用地的植被恢复工作。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作为路基进行回填,原有路面剥离的沥青渣、施工工程产生的废沥青须进行再生回用。5、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运营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