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7-17 16:4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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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道334线泾河源镇至双疙瘩梁段公路工程 |
位于泾源县境内,沿原省道101线布设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道344线泾河源镇至双疙瘩梁段公路工程起点接国道344线K425+000处,沿原省道101旧路布设,终点为国道344线K439+875处,线路全长14.875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7424.1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1.3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桥梁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桥涵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及汛期。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旧路路面剥离的沥青渣综合利用;桥梁施工废渣、泥浆沉淀物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2 |
贺兰县京星农场至金山公路(滨河大道至G109段)项目 |
银川市贺兰县境内 |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起点位于滨河大道K81+000处,终点在K14+650处与G109线于K1211+885处T型相接,全长11.41公里,其中新建段长3.24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项目总投资1705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占总投资1.4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原有路面剥离的沥青渣须进行再生回用;桥梁施工废渣、泥浆沉淀物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3 |
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宁甘界)段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及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工程起于盐池县高沙窝镇、青银高速改扩建工程起点处,终点在甘肃省环线甜水堡镇与甘肃段相接。线路全长112.322公里,主线采用高速公路、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项目总投资715875元,其中环保投资19733.85万元,占总投资2.7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桥梁跨越的河沟岸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等;跨越闫家大桥路段须强化防撞设计;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作为周边乡村路或建筑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