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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8月1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8-11 16:2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型低汞触媒原材料生产项目

宁夏精细化基地工业园区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以汞和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汞(规模为1000t/a)。主要包括氯化汞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原料库、尾气吸收池等配套设施;环保措施及工程主要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绿化等。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3万元,占总投资的13.03%,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处理等方面。

1、施工期加强管理,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加盖蓬布;及时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并采取遮盖措施;大风天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汞箱抽真空废气、汞进料时产生的汞蒸气、生产过程的冷凝尾气及氯化汞包装出料口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汞及其化合物,经过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汞及其化合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尾气处理装置废水(包括尾气吸收废水、尾气中和废水。尾气吸收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汞,送企业现有低汞触媒生产装置综合利用,用于氯化汞的溶解。尾气中和废水为6.84%的次氯酸钠溶液,作为副产品外售,用于电石法聚氯乙烯乙炔气的生产;4、本项目在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的同时,须加强地下水监控,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的3眼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监控监测;5、运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各种泵类、冷却塔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础设置衬垫;操作间做吸音、隔音处理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6、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事故水池底泥、砂滤罐的过滤杂质及活性炭吸附罐产生的废活性炭(9t/年),均属于危险废物(HW29),其中事故水池底泥及砂滤罐的过滤杂质送宁夏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废活性炭送企业现有低汞触媒生产车间用于触媒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