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12-17 11:0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我厅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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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厂二期2×350兆瓦热电联产工程 | 宁环审发[2015]55号 | 20151105 |
2 | 宁东煤田积家井矿区宋新庄煤矿变更 | 宁环审发[2015]56号 | 20151130 |
3 | 宁东煤田积家井矿区银星二号煤矿变更 | 宁环审发[2015]57号 | 2015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