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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1-07 10:3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17日-20161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家渠煤矿工程变更

宁环审发[2015]58

20151208

2

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MW机组工程铁路专用线工程

宁环审发[2015]59

20151201

3

宁夏君丽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水合肼项目

宁环审发[2015]60

20151208

4

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扩能改造项目

宁环审发[2015]61

20151218

5

宁夏京能中宁电厂2×660兆瓦火电工程

宁环审发[2015]62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