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4-15 16:04 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试行)>的通知》(宁环发〔2020〕18号)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8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提出异议的,我厅将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对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撤销批准决定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项目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撤销批准决定。
联系电话:0951-516052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全本链接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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