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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6-17 15:32 点击:

 

 

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意见的函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及防范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职责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4月1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