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02-10 22:4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7日我厅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22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1]4号 (见附件) | 2021年2月7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2 | 关于宁夏颐阳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立体定向γ射线外科治疗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1]5号 (见附件) | 2021年2月7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