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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环境厅2021年2月7日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02-10 22:4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7日我厅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22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1]4号

(见附件)

2021年2月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关于宁夏颐阳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立体定向γ射线外科治疗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1]5号

(见附件)

2021年2月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